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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8-15 浏览数:0

尊敬的患者朋友:
    根据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》(桂卫规〔2018〕6号),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“能口服就不注射,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”的用药原则,我院定于2018年9月1日起,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,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。
 
    静脉输液使用需符合以下指征:
    一、补充血容量,改善微循环,维持血压,用于治疗烧伤、失血、休克等。
    二、补充水和电解质,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,用于各种原因引起脱水、严重呕吐、腹泻、大手术后、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。
    三、补充营养,维持热量,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、禁食、不能经口摄取食物、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。
    四、输入药物,达到解毒、脱水利尿、维持血液渗透压、抗肿瘤等治疗。
    五、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。
    六、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。
    七、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。
    八、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。
   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流市人民医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8月11日